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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审核中遇到过的违规设计和敏感词汇

2024-07-19

1、食品名称篇

1.1新创名称变恶搞名称

“恶搞”名称,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含有色情内容、易引发性暗示、联想的名称,即“蛋疼含片”、“欲女天敌·清纯膏”等;

另一类是用词低俗、但不含有色情内容的名称,即“萌汉药”、“贱男消失片”、“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等。

1.2使用易混淆名称

食品名称使用了“丸”、“颗粒”、“膏”、“含片”、“药”、“片”等药品常用词,未标示真实属性(如软糖、话梅糖、奶片等),易引发食品与药品的混淆,存在虚假内容。

原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已经明确说明了,上述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也就是不能生产及命名。


1.3错误的真实属性&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使用新创名称或者容易让消费者误解产品属性的名称,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0854294306.jpg

图中的品名明显让消费者误解本品是酸梅汤饮料,实际本品是代用茶,而原料包不是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代用茶才是。


2、食用方法篇

2.1步骤和方法不清

食用方法的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方法与方法步骤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没分清

2.2 增加食用频率

普通食品不是药品及保健食品,没有食用频率的要求,特别是使用了药食同源配料的产品,经常使用

服用一般是药品的描述,用服用代替食用,同食用频率同时使用,双重暗示本品有药用作用


3、工艺描述篇

大多数的描述都是与实际的加工工艺不符,夸大或夸张,或者毫无根据随意引用。

例如:

产品只是分装,却宣传各种天花乱坠的工艺。明明是现代产品,却宣传源自古法。

纯手工制作

八十八道工序

源自古法

九蒸九晒


4、穿金戴银篇

很多企业喜欢给自己冠上各种好看的名头,然后这些名头会转移到标签宣传上,

例如

***传承

***联合研发

***推荐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5、谐音梗/同音(形)字

使用贬义词或不雅词汇的谐音或者使用擦边词汇:

如果某个产品的宣传语用“鸡”和“激”字的谐音来暗示产品能激发某种效果,这可能会让人联想到不恰当的含义。

涉及敏感话题的谐音:如用“瘦”和“寿”字的谐音来宣传减肥产品,可能会引发关于身体形象和健康的争议。

使用同音同形的相似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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